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维修改造委托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委托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委托施工项目分派、考核程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四川师范大学紧急项目和特殊项目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托施工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集团项目管理部。负责管理全校(除实验室、教室的室内委托施工项目以外)的全部委托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所承接的委托施工项目。
第二章 委托施工项目
第四条 委托施工项目分为一般委托施工项目和特殊委托施工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道路修缮、一般水电改造、防水、园林工程等维修改造项目为一般委托施工项目;《四川师范大学紧急项目和特殊项目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特殊项目中属于维修改造范围的为特殊委托施工项目。
第五条 一般委托施工项目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成学校相应申报手续后方可按本办法分派实施。《四川师范大学紧急项目和特殊项目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紧急项目,经学校审批后,可按照本办法分派并委托实施,申报单位应当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手续。
第六条 委托施工项目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手续后应当及时到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并确认先后顺序。
第三章 委托项目施工单位
第七条 一般委托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年度专项维修工程委托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
第八条 特殊委托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为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确认的施工单位。
第四章 委托项目分派
第九条 一般委托施工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按下列原则分派。
(1)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委托施工中标单位在与学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专项维修工程委托施工单位采购项目施工合同》后进行抽签排序并对排序结果在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抽签排序应有计划财务处、招标采购中心、学校各技术监管部门共同参与。
(2)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委托施工项目登记顺序和委托施工单位抽签顺序一一对应依次轮流分派第一考核阶段的一般委托施工项目。第二考核阶段的委托项目分派将根据委托施工单位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3)归口管理部门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的原则进行项目分派,及时在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委托施工项目信息一览表》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 特殊委托施工项目由申报单位书面报告项目详情方案并建议备选施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招标采购中心确认项目施工单位。
第五章 委托项目施工单位考核
第十一条 《四川师范大学年度专项维修工程委托施工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方案及技术需求”、“售后服务要求”条款为对委托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委托施工项目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委托施工质量服务考核表》,进行委托施工项目的考核。
第十三条 委托项目施工单位考核每年度分为两个考核阶段(当年7月份完成第一阶段考核;次年1月份完成第二阶段考核)。考核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计划财务处、招标采购中心、学校各技术监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依据单个项目考核结果计算出每个委托施工单位在该考核阶段内承担项目的合格率,即委托施工单位合格率=该单位承担的项目合格数/该单位承担的项目总数×100%。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于阶段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委托施工单位阶段考核合格率。归口管理部门将对合格率低于95%的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委托项目分派调整。
(1)在上一阶段考核合格率低于95%的委托施工单位在下一考核阶段内,当考核合格率高于或等于95%的委托施工单位被委托两次时,方可被委托一次。
(2)年度内两个考核阶段合格率都低于95%的委托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四川师范大学年度专项维修工程委托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 特殊委托项目施工单位考核由申报单位、招标采购中心、归口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共同考核。考核分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委托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能再次参与学校的特殊委托施工项目施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
2018年10月26日
编辑:后勤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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